新疆公廉章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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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航空货运单的性质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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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据,具有证明航空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作用。
    第二,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了航空货运单项下的货物。
    第三,航空货运单是运费账单,表明承运人为运输航空货运单项下的货物所应收的运费数额。
    第四,航空货运单是运费发票,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人所付的运费。
    第五,航空货运单是报送单证,是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所必备的文件。
    第六,航空货运单可以是保险证书。在承运人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或其接受了托运人的请求代后者办理此种保险的情况下,可将航空货运单作为其项下货物的运输保险证书。这种航空货运单在实务中通常被称为“红色航空货运单”。
    第七,航空货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承运人的内部各业务部门须据航空货运单办理其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业务。

    应当注意的是,航空货运单不同于海运提单,它不是物权凭证,其本身并不代表其项下货物.此外,因为航空货运单并非物权凭证,所以,它没有价值,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有价证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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