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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武,高级律师,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新疆大学硕士生导师。1985年开始在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任职,1992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1993年在原乌市第八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5年考取中国技术合同仲裁员资格, 2003年4月作为合伙人进入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执业,2003年10月起至今担任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
担任了多项社会兼职,是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新疆大学硕士生导师,乌鲁木齐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乌鲁木齐市慈善总会的常任理事,自治区妇女儿童联合会工作站负责人,新疆律师协会理事,新疆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新疆律师协会文体与会员部委员,新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司法厅高级律师评委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规划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少数民族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慈善协会理事,乌鲁木齐晚报社法律顾问团成员,都市消费晨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等。
擅长金融、公司、房地产、投资、证券、信托、执行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先后为乌鲁木齐市慈善协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乌市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乌市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乌市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宏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金新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新疆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宝亨集团公司、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新疆大学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于2004年度荣获新疆乌鲁木齐市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先进个人”,被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授予乌鲁木齐市第三届(2006-2008) 、第四届(2008-2010)“优秀律师”称号。在张建武律师的带领下,事务所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文明律师事务所”、 被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优秀联络站”。
于2004年12月,全疆首家成立“涉外法律事务部”的律师事务所,并出具《新疆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与对策》的调研报告,此调研报告在国家核心期刊《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新疆律师》、《乌鲁木齐人大》等多家知名报刊杂志上发表。
2005年至今在《中国司法》、《新疆律师》等多家知名刊物上发表了20余篇学术论文。
自2005年1月开始连续多年在乌鲁木齐市“市长专线”和自治区妇联值班,受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妇联的好评。
带领本所律师连续参加第十四届(2005年)、第十五届(2006年)第十六届(2007)、第十七届(2008)、第十八届(2009)、第十九届(2010)“乌洽会”,赢得中外参展客商的普遍好评,并受到“乌洽会”组委会及外经贸厅等单位的一致赞誉,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并且经过多年努力,2010年1月在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比什凯克市成功设立,我国在中亚地区第一家律师事务所,“G.L.Law Firm LLC”律师事务所。
带领本所律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构建中国新疆与中亚各国贸易交往中的法律服务体系》,成为全国首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