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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都艾力木·阿布拉 ,男, 1975 年 6 月 5 日出生于新疆库车县。 1998 年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律系,在库车县公安局工作 1 年, 1999 年辞职。 2008 年取得律师资格, 2008 年调入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阿布都艾力木·阿布拉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热爱本职工作、坚持以 “ 三个代表 ”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依法治国,建设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阿布都艾力木·阿布拉政治坚定、旗帜鲜明、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为政府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工作以来,深信中央英明决策,思想深处,自觉地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极端势力等“三股势力”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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