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刚律师,男,汉族,一九七三年六月生于新疆阿勒泰。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英语6级。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月任教于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主讲法律逻辑学、刑法及合同法。一九九五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一九九八年成为原新疆经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一九九九年十月辞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二00二年与其他两名合伙人完成对原新疆大学的国办律师事务所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担任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二00四年一月至今担任副主任一职。
陶刚律师具有较为完整的法律知识结构和极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敬业精神尤获委托人的好评。操作能力强,思维富于逻辑性,辩才流畅,善于沟通。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诉讼案件代理工作及非诉案件的咨询服务方面有过突出的业绩。擅长处理金融,担保,保险,贸易,公司,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目前由陶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航空公司,东风汽车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西单商场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疆方源润丰贸易公司,奎屯市城市信用社,库尔勒鑫金三角有限责任公司及阿根廷华侨联合会会长林国兴。
近期曾办理过的典型或知名案件有:孙建明诉兵团农二师华盛商贸公司等股权纠纷(最高院);山西天龙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诉东风

新疆汽车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山西高院);新疆机械化工程公司诉新疆航空公司等工程结算纠纷(新疆高院);新疆方圆润丰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华棉新疆分公司棉花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疆高院);自治区一建诉乌市石油煤炭公司建筑结算纠纷案(新疆高院);新疆航空公司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建设银行、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赔偿纠纷案(新疆高院);中国农业银行诉东风新疆汽车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新疆高院);奎屯市城市信用社诉乌市商业银行拆借纠纷案(乌市中院),阿根廷华侨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哈密地区经贸委撤销外资批准行政诉讼案(乌市中院),兵团农一师十六团诉新疆元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王鹏诉新疆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纠纷案(乌市中院)等。
陶刚律师因多年敬职的工作表现及与司法机关的良好沟通能力,在服务过的企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并愿深度进入委托客户的商务天地,提供专业的咨询及服务。